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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审判决 · 2021-04-27

王共伟

安徽省萧县县委原书记(正处级) · 地方主官
公开裁判结果有期徒刑十二年宣判后表示将考虑是否上诉;未找到后续程序官方说明
审理法院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
罪名受贿
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2258.71万元原文包括人民币、33.8万美元及一辆汽车,合计折合2258.70954万元
法院认定期间2005年至2019年

案件概要

法院认定其在担任副县长、教育局局长、县长和县委书记期间,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。

法院认定的利益事项

涉及学校新校区建设、创办艺术学校、合作办学、工程款拨付等事项。

审理与判决

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远程视频方式作出一审判决,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。宣判后,王共伟表示将考虑是否上诉。

裁判考量

法院认定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;综合坦白、认罪态度和部分退赃等情节,依法从轻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