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ovBiz Watch 公开测试版 · 档案持续核验,重大更正将公开留痕
← 返回案例库

一审判决 · 2018-05-08

孙政才

中央政治局原委员、重庆市委原书记
公开裁判结果无期徒刑被告当庭表示不上诉
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
罪名受贿
涉案金额1.7亿余元
法院认定期间2002年至2017年

案件概要

法院认定其在北京、农业部、吉林和重庆任职期间,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。

法院认定的利益事项

涉及工程中标、项目审批、企业经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。

审理与判决

天津一中院于2018年4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,随后一审公开宣判;孙政才当庭表示接受判决、不上诉。

裁判考量

法院认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;结合主动交代、如实供述、认罪退赃和赃款全部追缴等情节,依法从轻处罚。